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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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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
   4、公示。
   5、核销。
  以上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以及申请程序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了解。无论是何种证明的注销及申请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与程序合理地进行,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同时也有利于程序的更加顺利进行。具体知识还有不了解的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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