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欢。那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有哪些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经【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经【2008】7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主管机关批文、土地、环评等;
  
  2、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4、企业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40%;
  
  5、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现实审批时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5、地方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等每年有关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以上便是对问题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的简单介绍,由于债券投资行业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倾向于选择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这也是因为货币政策的宽松引起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债券投资还是需要谨慎一点的,毕竟高收益带来的是高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开来,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是什么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贷款起诉书 原告:×××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货款属于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此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民法规定夫妻共同债...


·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生活中对于非法集资,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定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向他人借款,借款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非法集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企业和个人如何加强债权管理
      企业和个人加强债权管理的措施分三种:1、事前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2、事中管理。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3、事后管理。可按照...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一、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我们认为,对民间借贷纠纷...


·疫情期间贷款逾期上征信吗
      要看各家银行的具体规定,不过整体来说是不会影响征信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一、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保证人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以人作为担保主体的就属于保证人担保。对于保证人担保,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担保合同。在保证人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保证的具体事项。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保证担保合同范本的内容。 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能借钱吗
      可以,除非传销破案起诉,一般都认作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