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通过该条规定,盗窃罪似乎是一个结果犯,必须要求窃取公私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达不到法定数额则只能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为将《刑法》关于盗窃数额具体化以便实际操作,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在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通过司法解释的该条规定,好象更印证了盗窃罪犯罪构成里对盗窃数额这一危害结果的强调。

     根据刑法理论,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是结果犯,有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即结果犯不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盗窃罪既然规定以某一危害结果(即盗窃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属于结果犯。因此盗窃罪不存在未遂形态。以下例外情况: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犯罪对象

     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未遂,然而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刑。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盗窃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即只有在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才可以以盗窃罪(未遂)处刑。除此之外的以较大数额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如果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即在此种情形下,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而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之所以做如此规定,主要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盗窃,即使未遂也应当定罪处刑,是基于该类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该条规定很有必要,但必须注意的是,处罚时应按照《刑法》第23条规定,比照既遂犯减轻或从轻处罚。

     二、窃信用卡并使用问题分析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刑。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如果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了一定数额的话,应当按其实际使用金额达到的幅度来定罪处刑。但现实中存在一些具体情形,应当区别对待。

     1、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达不到较大数额标准的

     针对该情形,应当以被盗信用卡中的金额为参考。

     (1)如果卡中实际金额不足数额较大的标准或根本没有钱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理论为不能犯未遂,即行为人使用的数额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不作为犯罪处理。

     (2)如果卡中余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行为人只使用尚不足数额较大的钱款或在使用时被发现而被制止的,刑法理论为能犯未遂。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盗窃罪(未遂)定罪处刑。

     2、盗窃信用卡后取出钱款但尚未使用的

     盗窃信用卡后取出钱款数额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按照前文的论述处理。如果盗窃信用卡后取出数额较大金额,即使尚未离开现场或因其他原因未将该笔钱款挥霍使用的,也应当构成盗窃罪既遂,而不能成立未遂。因为犯罪构成中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已经完成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全部行为,故而是既遂。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一、量刑标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


·抢劫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案件详情:村民王某和刘某在河边卖东西,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黄某从河对面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一千二百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了一千二百元,并强 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了四百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处罚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


·聚餐喝酒后,在小区里挪车算酒驾吗?
      法院认为,驾驶员为了挪车需要在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短暂驾驶车辆,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


·虚假诉讼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 事实一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五十五万元,同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支付借款。张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张某曾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认为张某向其借款五十五万元未归还,张某及其妻子黄某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对与李某的债务予以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