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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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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随身带着”,即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可以随时供自己使用。就携带凶器盗窃而言,要求行为人在盗窃时将凶器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具有随时将凶器加以使用的特点。

   实践中,携带凶器表现为手持凶器、怀中藏着凶器、背包中藏着凶器等。对于凶器置于身边附近的情况,关键在于盗窃时能否对其加以有效支配、使用。对于将凶器放在车内,下车后步行一段距离盗窃的情况,由于凶器与盗窃现场距离较远,行为人在盗窃时显然难以随时使用,故不能认定为“携带”。再如行为人意欲盗窃将匕首藏于背包中,但在翻墙潜入他人房间时背包掉在墙外,行为人继而在户内盗窃的,由于其包内的凶器不能供盗窃时随时使用,故也不为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可以包括“明携”与“暗携”两种情形。在抢夺犯罪中,由于是公然进行,因此刑法将“明携”行为规定为抢劫。而在盗窃犯罪中,携带凶器盗窃对被害人而言都是秘密进行的,因此,行为人盗窃时是否展示携带的凶器,即“明携”还是“暗携”都不影响认定携带凶器盗窃。随身携带凶器只是要求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成立携带凶器盗窃并不要求实际使用凶器。如果行为人在行窃过程中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后,有意展示携带的凶器的,其实质是通过展示凶器以压制被害人达到劫取财物或者拒捕的目的,此时应认定为抢劫,前者直接以抢劫罪论,后者属于转化型抢劫。当然,对于在携带凶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施暴或者威胁的,应以转化型抢劫论处。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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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


·携带凶器的犯罪情形
          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指“随身带着”,即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可以随时供自己使用。就携带凶器盗窃而言,要求行为人在盗窃时将凶器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具有随时将凶器加以使用的特点。 ...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条件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规定的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一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


·容留他人吸毒情形
      吸毒者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往往借用不具有案底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 如何追究提供身份证者的责任,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不明知他人用于吸毒的,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酒吧经营...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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