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可以吗
  
  1、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在此之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不能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1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为《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而根据《决定》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社会保险法》与之前的规定是明显不同的。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划转部分,即全部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着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养老保险就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种。同样,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于我们退休后且劳动力丧失的生活质量有重大关系。如若养老保险的问题处理不好,则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动乱。我国为了切实保护人们的权益,规定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当职工在职或者离退休后死亡,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进行依法继承的。
  
  


·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
      继承效力由高到低规定是什么?继承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应当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规定遗产继承人的基础下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继承顺序、分配原则。法定继承并不是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还分级,一级继承人没有或放弃继承权才能第...


·继承人争遗产官司会判刑吗
      继承人争遗产官司会判刑吗根据情节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首先,依据《继承法意见》第9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其次,依据《继承法》第7条4款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多少?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的法...


·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


·一、父母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父母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


·法定继承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
      遗产分配顺序具体是怎样的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


·一、受害者的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一、受害者的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丧葬费也不应优先扣除,但可参照遗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