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尽管在借出贷款的时候,借出的一方做出很多的调查和限制,仍然免不了客户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所以,我们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纠纷。那么拖欠贷款属于什么纠纷呢?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与拖欠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
  
  拖欠货款属于债权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一、拖欠货款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三、拖欠货款违约金、拖欠货款利息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
  
  2、代理律师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代理律师凭着一丝不苟的精神,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
  
  四、如何追讨货款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综上所述,拖欠贷款不属于债券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当您遇到客户拖欠贷款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贷款。您可以通过起诉来追回贷款,相关的起诉流程和诉讼时效如上文所示。也可以寻求代理律师的帮助来追讨贷款。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 alt="{ArticleTitle}" title="{ArticleTitle}" /> 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讨债中防止逃债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抵押物的法律规定 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结婚前家里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人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是其与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我们可以来帮您普及一下,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一、我...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