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同时,《世界版权公约》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则。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
   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是谁?
  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三、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使用?
  影院放映、电视台播放和音像制品出版,是影视作品在传统领域传播的三大主要途径。电影的发行如同制作一样,同样需要取得国务院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的发行,主要是由电影著作权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电影发行公司或者自行通过电影院线向所属影院进行发行放映的。从著作权的行使来说,主要使用了电影的放映权。电视台播放影视作品使用的是影视作品的广播权,但是权利人在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作品时,一般都直接注明“电视播映权”,而不使用法律规定的“广播权”。这样以具体的使用方式界定授权范围,更加明确和确定。音像制品出版使用的是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权利人进行授权时,也会明确将该两项权利的使用界定在音像制品出版的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著作法》中,并没有引入影视作品著作权这个词,参照国外的通用规定,我国对影视作品著作权使用自动产生的原则。并且,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制片方享有。由于我国这方面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案例,这就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加强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那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法院受理案件后,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1)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案情简介1956...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商标侵权不论大小都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旦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此时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然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对于专利许可,我国有不同的形式。那么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演绎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
      商标的无效公告是什么意思?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百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度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商标宣告无效的理由包括:1、主题...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
      如何确定著作权损失赔偿范围?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三年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三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