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明确: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②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③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同时需注意三点:
  
  (1)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3)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政策如何落实,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其中: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明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
  
  (1)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转制时可按规定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进行资产处置,对经确认的损失可以在净资产中予以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适用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的地区和转制企业。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在《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中明确:
  
  (1)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工作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另行明确。
  
  (2)经认定并符合软件企业相关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发布〈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相关的企业所得优惠政策。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确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随附件印发了通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及范围面积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科学技术部关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等21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确认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等212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13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可享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还随附件印发了2013年度通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范围面积。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明确: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地理信息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以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3、《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小微企业减免税费的相关法律知识,解决了您提出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这一疑问,近年来由于国家的鼓励,越来越多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开始兴起,为了进一步的扶持小微企业,支持鼓励民众创业,因此我国就出台了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的相关法律条款。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规范了公司法人的民事行为。那么,《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基金公司作为轻资产公司,待遇丰厚,福利好,近年来吸引了大量高
      基金公司作为轻资产公司,待遇丰厚,福利好,近年来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加入。目前市场上基金公司很多,规模大小不一,其中易方达基金算是比较有名的了,在行业内也能排上名次,这是不少毕业生的求职方向。那么易方达基金公司容易入职吗?下面我们就给广大毕业生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易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不管是怎样的公司,其中的公司章程都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而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的时候由股东大会制定的,那在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约定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隐名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股权的,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责任,起诉时依据实际情况写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为了在网络上骗到更多的人,现在的网络骗术也越来越多样化,甚至有些人嚣张到开立网络诈骗公司,关于这种行为我们绝对是要严惩不贷的,这对我们民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隐患,那么我们今天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的几种常见方式,您要注意...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将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只会出现在买卖等普通类型的合同之中,而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故此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未约定的违约金会是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赔偿的比例。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


·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当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搞一言堂,而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民主程序一般为: 1、职工人数较多时推...


·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
      销售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可以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出资额作为股份所设立的公司,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要达到500万元以上,同时,它对发起人的人数有一定的要求,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