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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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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申请再次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或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三、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到哪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具体的鉴定材料。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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