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手上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刚出租出去,就有人愿意花钱买房。房主本意当然是想卖房,但又顾及到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那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二、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已经出租的房屋,由于此时房屋出卖人与承租人具有出租的合同约定,受合同的限制,所以在出售此房屋时形成了房屋出售者也是房屋的出租人、房屋的购买者和房屋承租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要谨慎处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有两个概念需要涉及,一个是“优先购买权”,另一个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在出租合同的存续期间,如果租客满足了以下条件,都享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5、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所以,如果您正打算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承租人确认放弃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租,如若不然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般来说,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文的介绍中了解到,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在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一定要把该房屋承租人的意愿一起考虑,如果因未能向承租人说明房屋出售情况或未能考虑到承租人购买意愿而导致房屋出售宣告无效那就得不偿失了。
  
  
  


·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都会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但有时会出现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


·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购房者不重视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导致很多卖方“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最终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警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积极办理过户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办产权...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018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仍旧是要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来收取。那么现实中买卖二手房个税应该怎么交纳才好呢?而我国对二手房个税的计算方式又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个税怎么交纳 根据相...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
      二房东跑了中介负多少责任?二房东跑了属于二房东的违约情况,如果中介不存在违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个房屋认购书很多人并不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


·拆迁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房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由于公共建设的需要,可能会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对于这样的房屋我们一般称之为拆迁房。此时拆迁了他人的房屋,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拆迁房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下文中将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成怎么样。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办假...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都是期房,这就表示购房者要在交了购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收房。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购房者的权利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一、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多少? 广州市继承房产公证费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1、如果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