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现在很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很常见,那在起诉后能否要利息,这就有了许多的争议,法律方面是有着相关规定的,我们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分析一下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这个问题。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可以主张的,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以上就是我们对“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这个问题的回答,从以上的信息可以看出,如果签署了借贷合同,但是却没有履行合同的条约,这样是属于违约行为,首先违约方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没有约定好利息怎么算,被违约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利息的偿还的,所以,签署合同以前,确定好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条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在诉讼中,抗辩就是一种防御方法,而债务人拥有的抗辩权,就是债务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对欠债人进行行使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按不同的方式可以分为多种抗辩权,其中如果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来分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那...


·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此时也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条款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


·他项权初审通过多久拿到贷款?
      他项权初审通过多久拿到贷款?一般银行都是会在7个工作日放款。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买卖双方收到批贷函后再去房管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完毕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贷款行(如果是通过担保公司办理的,银行会在24小时之内将贷款金额发放给原房主),银行拿房本对房产进行抵押手续的办理,最...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借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一、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


·民事诉讼家属需要承担赔款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家属需要承担赔款的类型有哪些? 一、诉讼费的种类 (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并购贷款股权质押有哪些要求? 一、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
      双方债权债务先后的履行当债权债务人互负债务时,且双方债权债务先后顺序时,怎样履行债务,谁先履行债务,是否可以互相抵消债务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也关系到债务风险的问题,如果先偿债的债务人偿债后的得不到自己债务人的偿还,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互负债务的清偿法则。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