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一、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同时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皖政〔2014〕84号文件对〔2009〕131号、皖政〔2011〕77号进行整合和完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即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500元5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不再允许地方政府另外增设其他缴费档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013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531元。三是全国其他省份大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二、实行梯次缴费补贴
  
  国家政策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省原政策规定,省及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助。
  
  对不同缴费档次实行梯次补贴标准,增加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补贴金额,有利于激励和引导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从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总体缴费补贴水平,皖政〔2014〕84号文件作出梯次补贴的具体规定,并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
  
  三、为特困群体代缴保费
  
  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属于特困群体,政府应从更加关爱他们的角度,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国家政策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结合我省实际,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与原政策不同的是,对地方政府为特困群体代缴的标准不作限制,给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代缴标准提供了选择空间。之前,我省已有29个县(市、区)自行提高了代缴标准,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四、明确待遇领取条件
  
  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先要按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但不满60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就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各个年龄段人员的情况,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都能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否则就不能享受。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上报、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参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皖政〔2014〕84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这一规定,既确定了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同时也给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留有一定空间。
  
  皖政〔2014〕84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六、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原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这样规定,既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也更有利于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七、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这是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权益累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保险关系的,执行人社部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即: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现在购买交易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保险政策,安徽只是在其中,安徽医保新政策结合了很多之前政策的有点,也改正了一些缺陷,从购买者的角度来制定,所以会很贴切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太担心,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费用缴纳就好了。
  
  


·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大量发行应用,很多人在使用过程中,对于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在概念、内容、功能、等方面,社保卡和医保卡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清楚其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因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介绍给您。 一、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是时有发生的,很有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引发了医闹,患者家属的不合理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的秩序。处理好医疗纠纷的关键就是有一个合理的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并且做出合理的赔偿,让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能够认可,并且符合赔偿的规定,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 二、营养费 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字样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对于营养费的具体金额各地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法院标准都不一样,一般视情况而定,伤残情况严重的营养费可以高一些。 三、护理费 通常患者受伤后都是...


·医疗事故赔偿最高不超过几年?
      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年限的规定,应是具体赔偿情况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事故所需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


·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对于很多沈阳的城镇居民,尤其是需要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的居民而言,此时最想了解的莫过于2017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规定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比2016年执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沈阳市最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提高...


·医疗事故赔偿款监护人有权利领么?
      我国医患关系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医患关系紧张阻碍了医疗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危险性。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会积极赔偿尽量挽回损失,那么监护人有没有权利领取赔偿金?答案是可以的。具体内容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医疗事故赔偿金监护人可以领取吗? 未成年人...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一些想要创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除了要有足够的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还要足够了解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所以,必须满足这些资格要求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公司。我们在这里为您准备了一些和这些相关的内容,简单的给您讲解下。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