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多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你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你再次起诉离婚就要在6个月之后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的时候对方也同意离婚,不同意继续生活下去,法院会出一份离婚调解书,也是有效力的。
  
  二、法院判离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三、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
  
  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肯定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官的判决,然后解除婚姻关系。但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也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的。至于法官判决离婚,则必须要认定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做出离婚判决。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保护对象、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可申请保护令的情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一、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结过婚的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也不代表一定会准许夫妻离婚,此时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自然法官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是这个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
      离婚补偿对方的情况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抚养费支付年...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现如今,夫妻的财产类型已经很广泛了,不仅仅再限于之前的现金和存款,还会包括房产、车辆以及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等。但在对这类特殊的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其价值。那通常夫妻离婚该怎么确定股权价值?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要怎么确定股权价值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


·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各自肯定都是有自己的生活,而在这段期间内也就会实际取得一些收入,甚至还会负有一些欠债。那对于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属于的话,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
      一、正常婚姻期内父亲不履行孩子抚养义务该怎么办?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