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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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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时候,具体的辩护方向可能是争取缓刑,此时就要看被告人的情况是否满足缓刑的情况,当然此时案件还不能有不适用缓刑的情况。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缓刑
  依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必须具备数刑中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在三年以下,而数罪又都具备缓刑的其他条件的,才可以适用有期徒刑缓刑,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没有。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决定了刑罚的轻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除了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实质要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既然犯了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重,一旦条件允许可能再度危害社会。
   二、什么情形下应当撤销缓刑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即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而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只要未超过追诉期限,仍应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新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按照以上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没有判决,还是有严重违法行为者可能成为撤销缓刑的条件。此外,刑法第72条2款还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不论缓刑是否撤销,被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现实中,光是满足了缓刑条件的还不够,还不能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况,当然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具体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其实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这样被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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