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二、《劳动法》中对于短期职工的规定:
  短期职工又称临时工,短期职工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是相对于“固定工”而言的。是指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钟点工即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没有区别的,随着《劳动法》的完善,用人单位对于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应该同工同酬不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用工除外,应当按时计算。短期职工与长期职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期限上,而不是薪酬和福利上加以区分。希望上述的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年底双薪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加班的时间,然后乘以他的平时的工资再乘以200%,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合同可以对双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所以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合同的签订都非常重要,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到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回答。 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对于离职会有很多疑问,入职四天可以离职吗,我国劳动法有那些规定,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入职4天是可以离职的,离职应该...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 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
      您都知道的是劳动关系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都已经形成了,有的时候需要进行认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认定需要多久?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


·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期间要辞退员工需要什么条件?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2、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