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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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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是最新颁布的一部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填补了之前的一些刑法规定上的漏洞,对罪名和刑罚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应的变化,很多法条做了详细的变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133条新旧对比
  增加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之一处罚情形除了原有的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外,增加了严重超载、或超时行驶、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危机公共安全等,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133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8增加的)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刑法修正案九133条内容的介绍,随着科技的进步更多的犯罪类型出现,对此刑法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判决时无法可依,刑法修正案九主要解决的就是这种问题,关于交通肇事罪做出的最新改变就是增加了定罪原因的范围,超载超速等行为都可能引发交通肇事罪。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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