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怎么计算?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江苏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纵观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随着江苏省政府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化,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权利。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基于不同的情况会有许多不同的判决结果,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1、新...


·购房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做足充分的准备,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在农村生活的人也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甚至有的人离农村老家距离很远。对于老家没有亲人在的,就有人想把留在农村的房屋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问题介绍。 一、农村房屋过户条件 众所周知,农训房屋是宅基地建...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还有不少细节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这时中介就有义务进行提醒和告知。 部分中介机构或...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中房产的分割基本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
      我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如今我国的房价上涨的很快,这样的状况下对于房产的价值就变得的很高,对于房产的纠纷问题也就变的越来越多,解决这些纠纷就需要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由于房屋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有没有贷款、还款人等各不相同,因此,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分割比例等都是较为复杂的问题,法律也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按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一、按照...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