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犯人才会被处以死刑。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我国刑法在慢慢地减少死刑,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罪名的刑罚作出了调整,取消了死刑这个处罚。那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这9个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二、适用死刑的条件
  《刑法》
  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个共有九个,刑法将这九个罪名的处罚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死刑处罚。现阶段,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还有46个。死刑适用于犯罪行为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及怀孕的妇女,还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都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阐述。 ...


·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
      在现实生活中, 嫖娼的行为是很常见的,嫖娼是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 很多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如果犯了嫖娼罪判几年?您对这个问题有很大的疑问,那么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六十六条:卖淫、...


·刑法的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应当按照《刑法》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不能认定过失伤害...


·刑法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权这一点是我国公民都知道的,但是有很多人在行使正当防卫的过程当中很容易防卫过当。虽然说国家规定为了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遭受损害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防卫过当的话就适得其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法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一、刑法规定...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多次盗窃怎么量刑,怎么认定?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此时按照规定该如何对多次盗窃进行量刑处罚呢?实践中,我们又该怎样来认定多次盗窃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多次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未遂也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构成是主体、...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后果,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刑事处罚一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进行反诉,起诉原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和...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


·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实践中,区分信用卡诈骗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个立案标准也可以说成是入刑标准,一般在具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同时满足了入刑标准之后,才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究竟我国关于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