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一、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合同诈骗罪符合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合同诈骗罪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
  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按照规定,行为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也是有附加条件的,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才行。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一、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质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质押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范本 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 ...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因为工作或者其他事,与对方签订合同,但是当我们或者对方因为某些原因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违约,必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今天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关于在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五个方面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继续履...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受偿规则”秉持先到先得,谁先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直接接受相对人的履行,先实现债权;而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论行使权利的时间先后,都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代位权诉讼可以理解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除了这种途径之外,一些债权人可能会选择走直接起诉债务人再申请...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有效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有效吗合同签订后,难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金是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惩罚方式,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不能随意约定,他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在本文在主要为你介绍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是否有效。一、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20%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