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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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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经常在电视新闻或者是各种软件的新闻频道看到强奸事件的发生,俨然这些人是以身试法,那么关于强奸我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中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
  
  综上所述,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是强奸罪的本质,这也是法院进行强奸罪认定的主要依据。我国对强奸犯罪打击力度很大的,刑罚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且,对于正在实施强奸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正当防卫至对方死亡的,受害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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