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公司债券的用途
   1、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中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中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2、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中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中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4、管制程序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中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5、市场功能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中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三、公司债券的风险
  企业债券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是:逾期无法兑付、超规模发行地方企业债券仍然普遍存在。造成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项目选择不当,建设周期长,管理不善,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其次,部分通过发债筹集的资金被挪用。再次,企业债券的担保形同虚设,担保人自身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切实负起担保责任。
  发债企业和投资人对企业债券的认识不够,风险意识淡薄。由于评级制度不完善,发债企业信息没有全面、准确公开,投资人对企业资信了解极少,以为企业债券是政府批准发行的,就视同于国债,觉得没有风险;而发债企业又缺乏偿债意识,把发行企业债券视同向银行贷款甚至财政拨款。第五,地方政府的干预也是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
  以上就是对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介绍了。总的看来,公司债券融资所获的资金一般用于企业的技术更新、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管理结构升级调整等事项上,这些事项往往都是用于公司发展的。另外,公司债券融资取得的资金往往都存储于公司的账户里,并不是个人的账户。我们提醒,您在管理资金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处理,以免构成非法集资,给您造成损失。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1、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日常生活中,一些个人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会通过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解决。借贷机构为了确定借款人能够顺利还款,往往要求其拿资产进行抵押,可以是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双方会写一份抵押协议。那么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公安罚没款包括:交通违章处罚、行政罚金、没收品变价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
      贷款诈骗罪怎样认定 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判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发生了新变化。为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对贷款诈骗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司法实践中,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也存在着大量的争议。到底贷款诈骗罪怎样认...


·公司债券中的赎回条款是什么,它的作用是?
      公司债券中的赎回条款是什么,它的作用是?公司作为现实中的经济单位体,它的一系列行为都是和我们的经济有关。就拿公司债券来说,大多人都能够理解,但是公司债券中的赎回条款可能大多数人,都会对它感到陌生,于是乎在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看到这样的条款,就会产生疑惑。在此,我们为您针对公司债券中...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欠钱不还不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有多种融资手段,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发行债券等。在利率低的时候,发行债券是一种不错的办法。当然,不是所有公司都具备发行债券条件的,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主体才行。那么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法条是什么?...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一、出借人怎么追讨欠款 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