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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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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一、从法律上保护童工权益
  
  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规定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1、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2、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严惩雇用童工者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1、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①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④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①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②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④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①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②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2、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所以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的第一步就是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鼓励公民进行监督举报。而那些已经在职的童工,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切实保护他们的健康安全。倘若童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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