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一、吉林省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二、其他省市 其他省市并未统一的规定,但从一些省市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抢救必须的费用,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付50%; (二)非抢救必须医疗机构使用超三个目录费用,应当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同意,随同意谁承担;未征得同意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锡政发[2005]356号 (三) 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 厦门市领导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厦劳社〔2005〕36号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使用,其费用实行单项费用审核管理,费用核销办法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工伤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等特殊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予核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蚌劳社〔2009〕98号(四)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不是就不能在进行其他方式的报销,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千万不要为此担忧,除了在工伤保险中的规定之外,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医疗机构都会承担一部分,虽然各省市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工伤职工在这些机构和保险承担之后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少。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的判例及解释,较为盛行此说;按照这种学说,患者就诊后,即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
      医疗过错鉴定活体怎么写申请书?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号,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是怎样的?近几年,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医闹事件屡次见诸于媒体,由于个别医护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医疗技术有限,或者由于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方缺乏信任、处理事情简单粗暴,都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总体上讲,医疗纠纷还是由于双方情绪控制和医疗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如果医患双...


·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17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对于很多沈阳的城镇居民,尤其是需要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的居民而言,此时最想了解的莫过于2017年沈阳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规定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比2016年执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沈阳市最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提高...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限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医学会为依托,由各类医院派出的各类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医...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多少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多少钱在诉讼中证据是整个案件的核心,是案件能否进行公平审判的关键。而司法鉴定是提供证据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关于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在整个医疗纠纷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了解医疗纠纷案件责任的有效手段。那么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多少钱呢?下面...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是可以报销的是,这一点您都是知道的,用人单位赔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工伤保险的报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报销的一些具体事项许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医疗过错赔偿都有什么项目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