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通常根据自己的偿债计划、偿债能力以及股权扩张的步伐来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通常较长,一般在5-10年左右,但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规定为3-5年,发行公司调整余地不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截至日的期间。根据不同的情况,转换期通常有以下四种:
  (1) 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2) 发行一段时间后的某日至到期日;
  (3)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前的某日;
  (4) 发行后日至到期日。
  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三到五年,而在国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一般比较长,通常为五到十年不等。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偿债计划、偿债能力等不尽相同,就导致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并不固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载明哪些条款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并购贷款比例和期限的变化具体有哪些? 一、并购贷款期限由五年延长到七年 近年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迅速。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但是在企业并购的实际过程中,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私人借贷成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那么从法律上看,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


·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
      目前我国存在许多非法集资的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受害人数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因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一旦非法集资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就会立案侦查。那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资人受到了最大的损失,但是这种行为究竟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来看一下。 ...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极容易产生有关金钱借贷的纠纷,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出现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因此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强制对方还款的方法越来越多的被选择与使用,但是在起诉时,关于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是需要了解的问...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率的诱惑下不少人会被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给骗了,当然如果遇到了集资诈骗的话,那么您是可以选择进行报警的,当然在我国刑法上对于集资诈骗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只有满足了相应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那么上海集资诈骗金额才构成犯罪? ...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文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释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