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2、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4、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5、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6、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从文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包括六点,并且每点涉及不同的方面和内容,详细的区别我们在文章中都有介绍,您可以认真了解一下。如果您对债券有兴趣的话,最好更深入的研究一下。
  
  
  


·我国民间借贷三万起诉多少天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1、正常情况下应当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属于房主的拆迁补偿。2、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3、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另一方...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


·贷款申请的原因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贷款申请的原因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一)贷款申请的原因 贷款理由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一般理由为买车,购房,装修,进货均可。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不管欠条写的是欠多少,对方不还钱的,经催告依旧不还,也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借款方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的双方,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了解的是双方的违约责任,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是否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债权人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这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认为找不到债权人了,那么债务也就可以不用履行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通常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这个债务又应该如何来履行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体含义。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供需要的人参考。一、含义不可抗力条款...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责任(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