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关于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责任认定结果来进行赔偿的。而且,在进行赔偿的时候,不同的项目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都是要进行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的。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都会选择向法院上诉,用这样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鉴定又分为很多种,比如司法鉴定,医疗鉴定,法医鉴定等等,司法鉴定主要用于诉讼案件,法医鉴定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一、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有什区别 ...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一、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发生医疗纠纷,为了确定患者受损程度,提出会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医疗单位需要根据鉴定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海口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


·医疗纠纷投诉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的投诉方法: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是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所致,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导致患者死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院应该怎么处理?哪些行为属于重大医疗过失?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吧。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哪几类? 1、...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一、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
      医疗纠纷怎么维权?有什么标准一、医疗纠纷怎么维权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是因为医护人员非法剥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医疗事故需要依托于非常专业的鉴定技术,因为有些后果本来就是在治疗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的,所以患者家属不能单方面的将所有的意外状况都归纳为医疗事故。为了妥善的处理医疗事故,国家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医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进行技术方面的鉴定,此时就有可能要书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而在具体书写这个陈述材料的的时候,也会有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中的重要部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