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法院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
  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九种,一旦出现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会导致鉴定终止,鉴定终止的话一般是不能得到鉴定结果的,这显然就不利于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因此实践中,一定要尽量避免这些情形的出现。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程度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一、车祸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损害赔偿调解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我国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又有了更加具体的施行方式。那么它的具体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法律依据 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
      对于耍手机开车撞死人要坐牢吗的问题,司机开车看手机撞死人会判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都是由交警进行的,但在我国交警也是有不同的管辖区域,也就是说会分工合作,各自管辖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北京市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者一般是多少人?发生交通的重大事故一般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对于特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不仅有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酒驾驾...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分为酒驾行为和醉驾行为,如何区分驾驶人是酒驾行为还是醉驾行为,主要是检测驾驶人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什么标准,不同的酒精含量对应不同的酒驾行为,而不同的酒驾行为认定也对应着不同的处罚措施,对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更严厉...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23
       一、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