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如今,城市中的违章建筑也是有可能面临被拆迁的时候,这并不是因为属于违章建筑而进行拆迁,而是出于市政建设考虑,对违章建筑进行的拆迁,我们知道要是拆迁合法建筑肯定是能够获得补偿的,那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且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的拆迁补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没有临时安置补助费,且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房,则没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综上,我们了解到,对于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进行拆迁之前需要先进行严格的认定,一旦确认,那么在拆迁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就不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这种情况下无法获得补偿,其实也无可厚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若是其所有者随意的改造,难免会使得其丧失原有的功能,故此此类行...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可以的;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果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重新办理施工资质,与你的总公司的大的资质就没有关联了,施工许可的范围就要小得多了。二、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 关于建筑质量问题很要关心的,因为建筑安全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建筑物出现了质量问题,直接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关法规中有对于建筑的详细规定,那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内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拆除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拆除...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1、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3、现实生活中,...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
      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如今,很多城市就是一个大工地,随处都可以看到施工的场面。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很多省市都结合自身情况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如今,城市中的违章建筑也是有可能面临被拆迁的时候,这并不是因为属于违章建筑而进行拆迁,而是出于市政建设考虑,对违章建筑进行的拆迁,我们知道要是拆迁合法建筑肯定是能够获得补偿的,那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拆迁违章建筑是否...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