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争议最大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互不退让,那就只能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分配。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关于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内容介绍给您。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1、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相信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可是既然已经无法避免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就财产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就不存在财产纠纷的问题。可是如果没有,那么走法律程序就显的尤为重要。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离婚儿女抚养费吗? 要给;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未婚妈妈的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未婚母亲与男方并不是合法夫妻,不能按照婚姻法中离婚分割抚养权的条款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判定抚养权,首先要考虑让孩子与哪一方生活可以其给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其次要考虑孩子意愿。若双方条件相当,会考虑三方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若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请...


·离婚时,父母要将财产处分给子女,能反悔吗?
      1、男女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儿子所有。离婚协议生效后,男方拒绝将协议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处房产过户给儿子。女方将男方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而男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援引《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离婚后多久可再登记结婚?
      离婚后多久可再登记结婚?离婚后第二天可再登记结婚,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话就可以在第二天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是一审还不能确定有没有当事人反对或者有意见的情况下,最快也需要等待十六天,因为需要等待当事人是不是还会提出要求继续请求更高一级的法院作出令自己满意的判决。《民事诉讼...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 夫...


·离婚时男方答应给补偿金拒绝怎么办
      离婚时男方答应给补偿金拒绝怎么办离婚协议男方拒绝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大家肯定都有所了解
      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您肯定都有所了解,原因就是前几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了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期限是多久呢? 征收时限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有可能会被受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本案原告增加诉讼...


·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夫妻长时间分居两地的,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时间一长还会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属于离婚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准予夫妻离婚。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分居是离婚的理由吗? ?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


·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
      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不办理,民政局双休日不上班,但有值班的。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如果遇到法定假日调休,工作人员正好是周末上班,除此之外,民政局周末不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