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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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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所谓的债务人在实施借款这一民事行为时若的十周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其数额较大的借款并非其按常理、智力所能理解并预见相关法律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此,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五条第一款“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如果已经到了16岁,并且有独立经济能力,视为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欠条有效力。
  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效力。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无效的。而要是已满16周岁却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话,那么这部分未成年人出具的欠条,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签订的,那么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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