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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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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负责本案的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书记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的时候,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上述六种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诉 讼活动。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 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并不是都可以直接提出的,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要求回避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不仅刑事诉讼中有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当中同时也是规定了具体的回避制度的。但由于具体的诉讼类型不同,也就导致在这方面的规定多少还是有些不同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主要就是上述五种,各位都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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