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 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意的,否则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关于房屋抵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本文将具体介绍房屋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国《担保法》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另外,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用以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轩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不得抵押。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已依法公千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以上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在接受他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时,一定要认真审核相关手续、证明等,确信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以上述房地产作抵押,该抵押为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届时抵押权人将无法行使抵押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不到保证,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的抵押登记才能生效,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三、房屋抵押的效力
  对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兼采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
  生效要件主义即非经登记,当事人订立的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当事人用下列财产抵押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和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和车辆船舶、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反过来讲,如未就作为抵押物的以上财产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便不能生效。
  对抗要件主义即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也可生效,但不发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具有追及的效力,也就是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效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不能追及至抵押物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由此可知,只要抵押合同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防止了受让抵押财产的第三人以不知财产上存在抵押权而做的抗辩,有利于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四、如何知道所购房产是否被抵押
  购房人要想知道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可以有3种途径:(1)向登记机关查询;(2)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即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看在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没有被抵押给银行;(3)通过媒体查询。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抵押人因债务问题引起纠纷时,在众多的债权人之间,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未经登记的抵押关系当事人要主张自己的抵押权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中一旦发生产权转让行为,若没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处理将十分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抵押时要向专业的房产律师求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指导自己进行抵押,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选择好了合适的房源的话,那么一定要知道,在买房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购房者交纳首付的。除了首付以外,还有一些计划性的支出,就是涉及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税和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在我国上海买房子叫什么税费呢? 一、在我国上...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


·拆迁分的房子现在我跟我老婆要离婚我们的房子怎么分?
      拆迁分的房子现在我跟我老婆要离婚我们的房子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问题向谁索要?根据债的相对性,该笔费用理应向出租人主张。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签收人理应是出租人,考虑到证据的直接针对性,也应是出租人承担还款义务。房屋产权虽转移,但并非意味着租金转交,若主张买受人承担返还义务,证据不足。二、适用瑕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一、房屋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吗? 他项权证过期2年后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只是超过2年后没有了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权利,但是没有经过防伪登记结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九十三条?...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


·房屋他项权利人银行有什么权利?
       现实生活中,随着房价的涨高,一些人难以全款购买房产,因此需要像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时候需要提交房产的他项权证以防止贷款人难以偿清贷款。那么房屋他项权利人银行拥有什么权利呢?他项权证的办理事项是什么呢?下面跟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


·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买房找中介,已经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找中介一方面能够节约购房者找房源的时间成本,另一方方面,找中介买房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中介费怎么支付才合理。很多人都疑惑过。那么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租赁房屋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