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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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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害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交通事故这一侵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交通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赔偿项目应当提交的证据。
  1、医疗费。需要提交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病历本、诊断证明等等,在住院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可以在出院后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2、误工费。就误工时间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的医嘱,即病休证明;就误工费金额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因伤误工的证明、误工前6个月及误工期间的工资明细,还有完税证明等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交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者银行账户明细来佐证平均收入状况。
  3、护理费。如果雇佣了护工,需要提供护工费发票以及护理协议;家属或朋友护理的,需要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的相关证据。
  4、交通费。需要提交救护车发票以及每次就医的交通费票据。
  5、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户口本以及暂住证等等。
  6、财产损失。财产损坏尚可维修的,需要提交车辆修理费发票、维修清单或结算清单等;财产已报废的,需要提交财产购买时候的原始发票、小票等。为证明财产损失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好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财产受损情况。如果对方对财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提出质证的,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确已报废或者维修成本已高于购置成本。
   二、哪些事项不用举证
  (1)根据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
  (a)众所周知的事项,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自然不用我们证明路面为什么会很滑;
  (b)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上例中,为什么会下雨,就是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举证范畴;
  (c)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一般会发生损害,而不用去做车辆经过剧烈碰撞是否会发生损害这样的假设,然后去证明;
  (d)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e)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f)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d)(e)(f)的文书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证明其合法性。
  (2)自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这种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说明没有异义,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对事实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加以复述的时候,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用再对该事实进行证明。
  若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的话,此时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则一定要了解清楚案件是否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同时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这些都是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处理以及处理的结果相关的,当事人一定不要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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