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索赔技巧有哪些?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在索赔谈判中,若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有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不上工期。
  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要对业主开拓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若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5、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加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二、针对拖欠工程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综上所述,施工方的工程款一旦被拖欠,要及时的发出“索赔通知书”写清索赔金额及违约金。并且抓紧收集证据材料,为诉讼作出准备。在索赔款的计算上,力争单项索赔。并且,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要尽早提出,不得超过两年。施工方掌握这些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方面的技巧,可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者权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关注点,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是多数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被辞退的情况也有很多种,可能是公司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劳动者自身的问题。不同情况所对应赔偿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劳动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司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家单位,建设方会通过发包的形式确定承包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的责任也应该写清楚,以防止出现合同违约。那么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相关知识...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律师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村集体组织发放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