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的是公安机关对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分配,便于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判定事故双方应该承担的金额赔偿。那么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条例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过去在划分各方责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将于元旦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
  
  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第四十九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第五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者逃逸的,死亡丧葬费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第五十二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二十年。其死亡赔偿金,交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保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相关法律,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是否为机动车和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划分。如果事故的当事人逃逸、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是有条件故意不报案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调包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顶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能肇事者因为不具备开车的资质而去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这时候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他们就会找人进行调包以为处罚的会比较轻一点,那么对于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呢?下面有关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一、红灯亮时整车过线算闯红灯吗? 红灯亮时整车过线不一定算闯红灯,只有拍下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三张照片时,闯红灯才成立。 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的这张照片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小车在道路上违停不需要扣分,只罚款。1、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2、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


·直系亲属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要交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要交税吗?需要的,交纳房产总价(去除你得到继承时缴纳的税费)的20%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满五年还有总价5.5%的营业税,另外还有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左右),以及契税(90平米以下1%。买家如果还有房就是3%),印花费工本手续费(200元)等。二、办理房产继承...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受伤害的,则是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还缴纳了商业险,比如划横线等的,又发生刮痕,也应该进行保险。说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因为在购买的时候都是通过公司购买的,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正确么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车辆保险事业越发变好。我国在机动车办理保险上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道路交通强制险,这样的做法为的就是保障车辆的后期赔偿。如果机动车出现事故,那么必须得根据相关车辆定损后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此,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是定损单这样的说法正确么,交通...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您在生活中可能会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大部分的人会选择将遗失物交给警察或者还给本人但是不乏有一部分的人将它占为已有。那么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会受到什么处罚 ...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中的交通费由谁承担民事诉讼中需要缴纳不少的费用,虽然钱数可能不多,但是种类却还是比较繁杂的,一般比较常见的有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等。而且对于这些费用的支付方也不一样,同时领受人也都基本上不一样。对于律师费、诉讼费您应该是非常熟悉了。一般就是交给律师和法院的费...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医院过度医疗处理方式是对于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需要提出证据,比如对方无医嘱、非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了非医保类药品等。可以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法院和保险公司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并判定保险公司赔偿的。二、过度医疗的规定是什么?过度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