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样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大同小异,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户型为 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__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约定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很多购房者常常因为开发商不给退定金而苦恼。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两点: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买卖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2、把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出订金。这是因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订金比定金可能更为有利。
  
  总之,您买房都不容易,谁都怕花了那么多钱,买来房屋不符合自己要求。为了避免减少自己在购房中的损失,就应当注意每一个环节,包括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知道,开发商就是靠这些合同把购房者约束起来的。因此,购房者除了自己多加小心外,最好还是多多咨询律师,毕竟一套房子几十甚至上百万,一旦出现麻烦,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
      对于购房违约金怎么赔偿计算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新婚姻法按揭房可以加名吗
      新婚姻法按揭房可以加名吗按揭房在还清贷款之后才可以进行添加名字。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房产证加名字费用:1、公证费40元/平米按产权证...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二手房价格影响因素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卖方想尽可能对的太高就价格,而买方则恰恰相反,想要通过最低的价格来购进二手房。一般情况下买卖二手房都是有一个价格参考的,同时具体的价格也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那到底二手房价格影响因素有哪些?请从下文中和的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价格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经...


·第三人如何购买遗产房?
      在财产继承中包括了对房屋的继承,而日后继承所得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由于遗产房屋的取得方式比较特殊,要是当事人购买遗产房的话该如何购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 (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 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在做事之前应该要考虑到它的后果。就好比我们在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就应该预计到它的后果。那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时候就有可能走上离婚这一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有时候,一方起诉离婚的时候,房子正好赶上拆迁,对于房子的产权方来说,可以拿到一笔拆迁款。那么起诉离婚房子拆迁款能动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房子...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最低标准是什么购房违约金赔偿是没有最低的标准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同意即可,但是是有违约金是有最高的标准的。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