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土地慨况:
  1、位于和横公路边(黄陂坜坑)405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编号为和地交(拍)字20111号,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40年,地号G-01-1326。
  2、规划指标和设计要求:用地面积404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162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不高于40米;临福和大道建筑红线应退缩2米,台阶及雨蓬(阳台)不得超出建筑红线;用地内应设停车场或设有足够的停车位,按建筑红线设计的临路建筑(区内的建筑除外)底层净高最少达到5.0米;临道路建筑设计应美观大方,与周围建筑立面及景观路相符;南面间距应按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竞买起叫价人民币1215万元,设有保留价,过户费用、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等由竞得人支付,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1万元。
  (二)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带租约拍卖,竞得人除按规定时间内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外,并应严格履行于2004年5月23日、2006年10月18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和平县分公司与骆新红、曹月军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全部条款和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16日9时正在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五)以上拍卖土地的履约保证金于2011年8月15日17时前工作日存入或划入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和平县支行,账号:44001747402050733792,凭银行收入票据到和平县地产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自由还是比较宽泛的。就如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但可以转让,在一定范围内还可以拍卖,只不过拍卖的土地是法律规定可以拍卖的或者没有规定不可以拍卖的,只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的问题?下文中就将针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他人的生生命安全,那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能...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私人抵押可以么?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土地使用合同书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协议书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


·广西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广西防城港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只能够告诉您的是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的标准,您平日里不管是外出旅游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到其他地方出差,都会发现当地的状况和本地一样也处于一个城市面貌改造的过程当中,就拿广西的防城港市来说,现在有很多防城港市的公民都在我们的本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