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二、刑事案件信息查询
  
  1、有权查询案件信息
  
  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刑事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中,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的是行政信息而不是民事或刑事案件,故而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想要查询刑事案件的信息,就需要登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的查询系统查询。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而且案件在调查中精神病人的动机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但是在这之前最好是对其做一下精神鉴定,那么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鉴定机关在受理后...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挑事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故意挑事无理取闹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罪后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情形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刑法修正案八》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事,军人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身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军人犯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我国也规定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犯罪行为的...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处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会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期限确定其考验期的期限,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若需要外出的话,这个时候还有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是否在网上通缉名单之中?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