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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可以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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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贪污犯罪侵犯的利益是多重的,不仅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同时还会给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而一旦确定构成犯罪,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要求对赃款进行退缴。那么现实中贪污犯罪退缴赃款该怎么操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可以减刑吗
  
  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二、贪污受贿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其实很多涉及到财产类的犯罪中,追究了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都是需要追缴赃款赃物的,但在具体的追缴上面可能有所不同。对于涉嫌贪污犯罪退缴赃物的,一般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都会实际当给予考虑,结合其他情节,则就有可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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