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对有过错方予以支持: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婚姻法》第40条就已经有规定,其实质是对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得经济地位较低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其并非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但其适用的前提之一是夫妻双方采取分别财产制,而不适用于法定财产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共同制。理由在于后两者情形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大部分财产都被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法院也会在分割时注意维护因家务劳动导致经济收入减少的一方权益,故没有必要特别适用该第40条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但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家庭中的家务劳动者通过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而对婚姻的贡献,与另一方外出工作获得收入维持家计扶养家庭成员有同等的价值。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并且因前述原因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远低于另一方,当婚姻关系终结之时,不论夫妻财产是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将对子女的成长不利,对社会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民法典》第1088条采纳了该观点,将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夫妻财产制的情形。该条规定是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夫妻一方客观上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因此受益的相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愿意以及是否有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等,均不是本条涵括范围。因此,夫妻一方如果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承担了较多的家务为由提出离婚经济补偿请求,即便其存在过错,也可以考虑支持其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案...


·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婚姻需要建立在当事男女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而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


·配偶出轨想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总会因为性格不和睦,社会生活不和而选择离婚,有一方会由于出轨而硬要选择离婚。被出轨的一方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不得已选择离婚,也需要运用法律知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详细的规定,那么有一方出轨要离婚又该怎么处理呢?下文对配偶出轨想离婚怎...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


·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
       起诉离婚中,要是没有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的话,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决了。之后当事人就会收到相应的离婚判决书。但现在,有的人却将离婚判决书丢失,可想而知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此时就想要知道这个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
      2018年规定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年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管辖的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


·起诉离婚得多长时间结案?
      起诉离婚得多长时间结案?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一般来说很快就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需要进行开庭判决,如果案情简单的话,一般在三个月内也是可以结案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


·夫妻间将一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效力
      1、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这类夫妻赠与的性质的认识将得到统一。《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