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劳动合同,才能是法律意义上面的无效劳动合同,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此时自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就有可能产生纠纷,比如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效力,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此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它与普通的合同一样,也会出现终止的情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何时终止呢?此外,若劳动合同终止的话过错方一般应该如何去承担违约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员工在应聘公司上岗后,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而合同里面会说明合同期限,就是这一份合同可以维持的年限,年限到后是续签还是不签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意愿,而合同到期后是可能有补偿的,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合同到期补偿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补偿劳...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
      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使员工快速进入工作岗位,经常会对员工进行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培训员工对企业来说有着长远利益,但也意味着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消耗。如果培训员工后,员工要解除合同,往往会引发培训费用纠纷。那么此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单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对于公司职工
      对于公司职工,最怕的可能就是工伤了,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不仅仅会受到身体上的折磨,更可怕的是工作时间会受到大大缩减,作为赔付主体,企业应该对工伤的公司职工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缓解工伤职工的生活压力,那么,工伤职工待遇又哪些呢?从法律的层面上看,工伤职工享受多种待遇。下面我们...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则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而受伤的员工可以用这些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补偿金。对于工伤鉴定后的赔偿资金之外,很多人会有一个问题,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支付这笔资金。 工伤鉴定后还有工资吗 若处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题、困难,严重的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女职工保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单位里要成就一番事业需要磨练的有许多,在员工入职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在单位里发生的事项也有很多,比如说新员工入职后可能会发生工伤。那么,对于新员工来说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新员工入职后工伤应该怎么进行赔偿的相关事项。 ...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 法律是以人的行...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