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婚前债务可否转为共同债务
  根据《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另外,虽然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离婚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为了减轻自己偿还个人债务的责任,伪造证据予以证明该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甚至有人直接伪造婚前个人债务,妄想加重另一方当事人离婚的负担。要是遇到这些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果私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私下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


·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离婚承租权补偿款是怎样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


·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内容很广,如:男女在恋爱期间的借款亦被包含在其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此外,对于男女因恋爱期间借的款发生纠纷,也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的应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私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一方在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婚姻...


·借条没写钱用途受保护么
      借条没写钱用途受保护么借条没写借款用途一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二、借条的基本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的诈骗类型中,有的诈骗手段比较相近,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两者从字面上的角度来看都是以非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那么在我国的法律和定性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  两者的...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一、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实际出借资金的人不相符合,不成为借款人的抗辩理由。 但是,借款人向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完成清偿义务后,实际出借人向借款人再要求清偿的,可能就需...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程序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