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二、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二)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作为债权方要谨防债务方拖欠欠款不还,而作为债务方,您要谨防债权方矢口抵赖债务已清偿的事实而再次要求还款的风险。对此,您可以通过收集保存债务已清偿的证据来进行证明反驳。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是什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其实,债权转让合同与债务转移合同区别就是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的区别。那么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区别在哪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有区分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无需经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也无权就未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为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的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障自...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公司的的财物归个人使用的话,此时构成的应该是挪用资金罪,因此一般说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接下来,我们为你详...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一、什么是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拖欠货款。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一、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


·哪些要素会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


·借条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经济上的困难经常会向别人借款,更常见的借款情形就是自然人直接的借款,那么借条的书写以及借条的注意事项就变得尤为重要。借条也可以说是借款合同的一种,使我们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凭证。在之后的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时候,借条可以作为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


·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
      在生活中,即便我们没有打过借条,一般也能从字面上看出,它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东西的时候打的一个条子。但您可能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所打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借条不能受到保护呢?简而言之,借条何时不受法律保护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哪些情况...


·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又不好处理,若是没有注意一些重要的细节,债务纠纷还可能酿成新的纠纷。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其实这也就是说,处理债务纠纷时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现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