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及其申请材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近年来,有关于国家赔偿的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而其中涉及到的司法处理程序也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那么,如何通过纠正案件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讨论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赔偿规则的缺失很容易给公众造成司法不公的误解,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各地、各级法院之间对于申诉立案的条件、启动重新审理的标准、案件审查和处理的方式等认识与做法不一致;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率高于其他诉讼案件,且赔偿决定做出后时隔多年申诉、反复申诉甚至缠访闹访现象严重,案件难以真正终结,既给申诉人造成诉累,又使司法资源不能高效利用。
  
  而《规定》中明确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委员会的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
  
  这8种情形具体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决定遗漏赔偿请求,且确实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据以做出原决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审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那么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
  
  1、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的法定事由,以及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书。赔偿请求人申诉的,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法律文书。即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及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4、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申诉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正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不予审查。收到申诉材料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后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方案的出台,加强了对司法赔偿的定义,同时,又给予了赔偿请求人重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当然,赔偿请求人申请前应该认真仔细地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申请的各项工作能顺利的进行。
  
  


·离婚后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离婚后的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算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


·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
      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


·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虽然最终达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此时需要注意不是一定就是判决离婚的,还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判决离婚作出的是离婚判决书,而调解离婚作出的肯定也就是离婚调解书了。那么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


·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
      ,许多对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婚外情选择离婚的案件司空见惯。甚至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一方对离婚财产藏匿怎么办?下面,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不动产隐匿或...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离婚方式的是较多的,相比于诉讼离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同时也能很快的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抚养。但是这样也得有个主负之分吧,那么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 一、我国允许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


·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其法定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父母还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监护责任还好说,基本上就是由双方共同履行的。但要是父母离婚呢?此时的监护责任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护责任离婚后怎么办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骗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男性骗婚。 (一)通过骗婚来骗财 男性多为自身经济条件差,年轻,相貌出众而且具有非凡的气质。其选择的主要是生活比较富裕、年岁比较大、离异、单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对象,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获得国家认可的婚姻手续。他们并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龄,目的只...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在家中办公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要尽快报告单位,并把警察出具的证据、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看病或住院的病理和相关票据交给单位,让单位拿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而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有效材料送到当地的鉴定中心。 其...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
      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一,香港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