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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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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活动。而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就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
  三种调解形式中,只有法院出具的正式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质是合同。
   二、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以反悔或撤销吗?
  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一定要征询专家意见,以免发生上述情形
   三、我们提醒:
  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如果双方任一方发现协议存在重大欺骗或者损害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例,或者一方发现双方是有有误解才签订此协议又或是协议内容不公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撤销此协议,但提出撤销必须在一年之内,否则就错过除斥时间,将不能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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