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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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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二、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土地最早的改制方式,一直被沿用到今日,可以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方式中家庭承包的方式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可见国家对家庭承包方式的重视。当然其他的土地承包方式也同样的存在,只是比起家庭承包来说使用的可能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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