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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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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能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哪些费用
  
  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第一是内容依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您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
  
  关于员工的工资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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