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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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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租金所在的科目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摊销方式相同。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二、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要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采用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最低租金标准,协议出租结果要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地,租金标准应按全额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采用短期租赁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第九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本情况实行短期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不论是长期租赁还是短期租赁,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都应计入在待摊费用中,并根据其摊销方式而分门别类。企业在租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时最好能签署租赁合同,并将租金的支付标准及方式写入其中,其租金的支付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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