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大多数人都知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泄露信息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严重处罚。但是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要求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定罪。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定罪量刑标准的确立有利于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对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办案部门对于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首先应当分类进行分析,如果每一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司法解释规定还要对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合计。
  缐杰举例说,某个案件涉及公民轨迹信息等敏感信息20条,住宿信息等重要信息350条,就要按照1和10倍比关系进行折算。350条重要信息折算成35条敏感信息,两项合计55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泄露信息罪的处罚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二)《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看出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也是需要根据法律来的,看事情的严重程度。在实践中,我们要避免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构成犯罪。
  
  
  


·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那么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都有哪些 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虽然缓刑与死缓都有一个缓,但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意义可不一样。其中缓刑一般是对那种犯罪不是很重的罪犯作出的,而死缓针对的是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那到底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构成脱逃罪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教授认为是本无罪的人脱逃不构成脱逃罪主体,理论争议很大。理解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如果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确实无罪而脱逃的,应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正确答案应是:确实无罪的罪犯、被告人...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
      私闯民宅罪自诉可以吗?可以,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
      容留卖淫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3、引诱、...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观念也在逐渐的深入人心,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法行为,比如诈骗行为,最近几年,行用卡的使用十分普遍,因而信用卡诈骗也比较常见。那么,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


·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
      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 一、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 按照《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的话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那究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