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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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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那么此时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规定退房的条件比较严格,只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才可以退房,并且强调“确属”。由于商品房价值比较大,是长期性使用产品,对多数业主来说,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可能要花费一生积蓄,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仍要接受,对业主来说是很不公平合理的。但是当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便准许买受人退房,也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商品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应当尽可能维护交易稳定,商品房出现一般的质量瑕疵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该条规定进一步保护了买受人的权益,规定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即使不属于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但对正常居住使用有严重影响的,买受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因为房屋不能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的意义就没有了,其购房居住使用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违约行为,所交付的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发生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办
  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而引发的争议。此类争议,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解决起来相对简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收到业主正式通知(书面或口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以及应维修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在找对方协商解决时,应保留相应的证据,如交付资料最好以邮寄方式保留证据,这能够作为以后的起诉或者协商的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就证据收集问题咨询律师,获取法律意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房屋一出现质量问题的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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